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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其中提出,经核查属实的矿山企业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煤矿瞒报事故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执行处罚,非煤矿山瞒报事故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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