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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桐昆股份(601233)(601233.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亿元至4.2亿元。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亿元。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士良、时任总裁许金祥、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军、财务总监费妙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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