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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0日,金字火腿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15号)。
经查明,金字火腿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内部制度及相关文件、期货交易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金字火腿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金字火腿还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后续工作,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以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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